院教函〔2026〕47号
各院系、各项目负责人:
为全面了解我校教学改革项目执行情况,根据《吕梁学院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院政〔2019〕37号),决定对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类型 | 对象 |
结题验收 | 2024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2025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其他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 |
中期检查 | 2025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 |
二、材料要求
项目类别 | 提交材料 |
2026年省级教改项目 | ①《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二份;②支撑材料;③成果须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 |
2026年校级教改项目 | ①《吕梁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二份;②支撑材料 |
2025年省级教改项目 | 《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进展报告》(附件5)一式二份;研究进展与成果印证材料 |
材料规范:
1. 纸质材料一律A4纸左侧装订;
2. 支撑材料提交复印件并汇总装订(一式一份)。教材/专著:封面、目录、出版说明、本人撰写章节首页;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封底、论文正文;其他成果:复印件。电子版支撑材料编号、名称须与档案袋清单完全一致。
3. 纸质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两面分别粘贴结题报告封面/中期检查封面和材料清单,底部标注“院系+姓名+2024/2025+省级/校级”。
4. 个人材料电子版以“姓名+结题验收”“姓名+中期检查”命名。院系汇总表电子版以“院系+2026结题验收”命名(表格备注中标注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
三、延缓结项
延缓结项需填写《吕梁学院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延缓结项手续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延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缓一次;已申请过延缓的不得再次申请。
四、提交安排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开学第一周周五)前;
纸质版:弘瞻楼203室,接收人:李春兰;
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20081031@llu.edu.cn。
五、注意事项
对不按规定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项目,学校将冻结研究经费、全校通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
附件:
1.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2. 吕梁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3. 吕梁学院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延缓结项手续申请表
4. 吕梁学院××院系2026年教改结题验收汇总表
5. 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