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24〕30号
各院系: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各教学系(院)组织召开本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注意:主席、副主席要求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如不需要进行调整,则不做调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及时报教务部。
二、请各教学系(院)严格按照《吕梁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19〕99号),做好审核工作,按时组织召开本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注意:如需调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先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调整会议,否则不允许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审核会议),会议由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及时报教务部。
三、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一)5月28日18:00前报教务部审核的材料(附件1-3)
1、《吕梁学院xx系(院)关于调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的报告》(附件1)。(如不进行成员调整,则不报送该材料)
2、《xx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个人简况表》(附件2)。(不进行成员调整,该材料也应报送)
3、《吕梁学院系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
(二)5月29日18:00前报教务部审核的材料(附件4-8)
1、《吕梁学院2024届毕业生无毕业资格、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重修或补考占比超标统计表》(附件4)。此次结果将作为学士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请各系(院)认真审核!学分核算请严格按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进行核算,并附2024届毕业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首页(毕业与学位授予部分“修满XX学分”)备查(盖系(院)公章)。
2、《吕梁学院2024届毕业生分专业人数统计表》(附件5)。
3、《吕梁学院2024届毕业生年龄小于19周岁者统计表》(附件6)。按照学籍表与本人身份证信息,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年龄小于19周岁者填报(本人必须签名,不在校的由班主任代签,没有的填写“无”)
4、《吕梁学院2024届毕业生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7)。对于具备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院政〔2019〕99号)第六条相关条款的,在备注中写明具体符合的条款。
5、《吕梁学院2024届毕业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审查报告表》(附件8)。不符合《吕梁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19〕99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四、五款规定但符合第六条者填写,系(院)审核相关支撑材料如专业教育平台成绩排名(加盖各系(院)及教务部公章)、竞赛获奖证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系(院)公章)(上报时附原件、复印件供审查)。
(三)5月30日18:00前报送第二批材料(附件8、附件00-03)
1、《吕梁学院2024届毕业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审查报告表》(附件8)
2、《吕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00)
3、《吕梁学院xx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01)
4、吕梁学院xx系(院)学士学位授予名单1(20xx年)(附件02-1)(符合《吕梁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19〕99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四、五款规定)
5、吕梁学院xx系(院)学士学位授予名单2(20xx年)(附件02-2)(不符合《吕梁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19〕99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四、五款规定,但符合第六条规定)
6、吕梁学院xx系(院)学士学位授予名单3(20xx年)(附件02-3)(借读生)
7、吕梁学院xx系(院)学士学位不授予名单(20xx年)(附件03)
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表决票材料由系(院)留存(借读生需单独表决,附件中的:9-11仅供系(院)参考)
四、报送材料要求:
以系(院)为单位,将所有报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报送材料序列清单(请直接粘贴通知中相关附件的名称即可,特别注意不要删掉“附件xx”的字样)。
联系人:高鹏伟(弘博楼B111)
联系电话:15702901755
电子版发邮箱:jwc@llu.edu.cn
教务部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