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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师用书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函〔2018〕38号)

发布日期:2018-04-24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教师用书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函〔201838

课堂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教材的供应工作直接影响到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用书管理,保证教师课堂教学用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用书必须与学生使用教材一致,教务处不再负责教材以外的其他教学参考书的征订。

二、教学用书之外的其他图书资料由各系(部)自行购置或经学校图书馆进行采购

三、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可领用执教课程教学用书一册(套)。为了避免教师用书的重复征订, 同一教师在不同班级讲授同样课程并使用相同教材的,或同一教材使用未超两年的,不得重复领用教师用书。

四、各教学系(部)在征订学生教材时,根据教师教学任务统计教师使用教材数量,原则上其使用数量不得超过承担该门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人数。将统计结果填入“吕梁学院教师使用教材审核表”(见附表),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确定领用教材教师名单。

五、经教材科审核确认的教师用书,在教材到货后由各系(部)统一领取并发放予教师,并做好教师领用登记。  

六、未经教材科确认领用资格的教师,原则上不得领用教材,确因教学需要领用教材的,由各系(部)自行调剂解决。

七、教学用书一经领出,开课中因故更换教师时不再另发教材,由开课系(部)内部调剂。临时代课教师(授课课时不足三分之一的)不得领用教材,所需用的教材由被代课教师调剂解决或由开课系(部)资料室借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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