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28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要求,为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进一步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创造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创建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立高效运行的现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我校的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实现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各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应与学校的整体教学理念相一致,同时探索适合本中心实验教学的先进教学理念。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做到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传统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各系(部)及各实验中心应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在学校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与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或副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以及人事、经费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七)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大大促进学生的实验兴趣及积极性,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八)鲜明的特色

结合学校建立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各系(部)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积极创新,建设具有各自特色的实验中心,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新”。凝练研究方向,形成各自的实验室文化,从而建成以专业为基础,多学科,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评审要求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

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的总体原则为:按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采取申报评审、建设改革、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各系(部)先行建设并选优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各系部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评审范围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面向全校各系(部),其建设主体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系两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的教授或者副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申报程序。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按照申报标准进行建设,由系(部)牵头进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原则上各系(部)应自评合格后向学校正式提出申报申请。申报的系(部)及实验中心应认真填写《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校教务处审查确认。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部)及实验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

3、申报材料。

1)实验中心介绍视频文件;

2)《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2份;

3)系(部)和实验教学中心要制订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每个文件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5)典型自编教材或校本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每种教材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档;

7)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四)评审方式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采用现场考察和会议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的工作流程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工作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教务处印发示范中心评审通知,进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建设小组,实验中心按照规定填写《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系(部)建设小组。

(三)系(部)组织对申报的中心进行自评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系(部)推荐的实验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和答辩评议。

(五)教务处公布评审结果。

(六)各实验中心根据评审标准进一步加强建设。

(七)学校根据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要求,向省教育厅推荐校级实验中心参加省级、国家级中心的评审。

五、组织管理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和规范地进行,成立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专家组。由教务处牵头,其它相关的部门参与进行管理和组织评审工作。

(一)学校和系(部)两级管理

1、学校针对不同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的申请,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进行指导,教务处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2、各系(部)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小组,负责本系(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评审,建设评审小组成员应由系(部)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的建设人员组成。

(二)校级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参加评审的实验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和答辩评议工作。

2、负责对通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的相关实验中心进行阶段性检查工作。

3、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标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申请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进行指导工作。

(三)系(部)建设小组职责

1、建设和组织申报本系(部)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系(部)要为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实验教学队伍,选拔具有高级职称,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中心主任。

2、检查、监督和自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

3、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评估和验收

学校每年依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实验室进行评估验收。系(部)负责各示范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示范中心进行检查评估。通过评估验收的实验室,授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2年复审一次,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验收,按教育厅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资金支持

对于评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室,学校将投入资金重点建设,支持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及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时间计划为3年。建设期间,若校级示范中心申报成功省级示范中心或国家级示范中心,则视为校级示范中心验收合格。

学校积极鼓励验收合格的校级示范中心参加省级示范中心和国家级示范中心的申报,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实验室将获得学校资金支持。

学校每年将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投入一定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管理经费(具体支持金额见下表)。建设经费将用于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软件建设,如人员培训、项目开发、成果发表等。

资金类别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级

支持金额(万元)

备注

建设经费

校级示范中心

10

三年

省级示范中心

按照上级要求投入

国家级示范中心

按照上级要求投入

运行管理经费

校级示范中心

3

每年

省级示范中心

5

国家级示范中心

10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学院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办公地址:吕梁学院弘博楼(综合教学楼B)B座1楼

联系方式:0358-3389169(学籍咨询)  

       0358-3389168(综合咨询  

邮政编码:033001

电子邮箱:jwc@llu.edu.cn

资源推荐
推荐链接
官方媒体
  • 教务处网站
  • 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