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06届学生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
通 知
各系(部):
毕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2006届学生毕业实践工作即将开始,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根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吕梁高等专科学校高职类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及《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应成立本届学生毕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践工作。要在总结往届工作经验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并结合本系各专业实际,制订周密的毕业环节工作计划,在时间上尽可能前移。要求第一学期实习的系(部)在2006年9月30日前、第二学期实习的系(部)在2007年3月30日前将毕业实践计划的打印版及电子版文档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实践计划的编制应以毕业实习大纲为基础,同时结合本学期具体情况制定。高职类毕业实习计划和师范类教育实习计划均应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形式、实习地点、年级专业、起止时间、指导教师(含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实习程序安排等内容。毕业论文(设计)详见《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毕业实践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时,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科研能力。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三、各系应进一步加强对毕业实践各环节的管理,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保证。在实习期间,各系(部)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对采取分散实习的学生,系(部)也要选派专业教师进行联系、指导、监控,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决不能降低毕业实践质量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实习的过程管理应有记录。
四、各系应进一步加强对毕业实践教学的质量管理。要求各指导教师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杜绝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的现象发生。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要求他们尊重校内外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虚心请教,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记好每天的实习记录(包括工作内容、实习收获、心得和问题等)。
五、毕业实习结束后,各系应根据学生的表现给出实习成绩,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本次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实习工作总结汇报会,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12月30日前(第一学期实习的系(部))和2007年6月30日前(第二学期实习的系(部))将毕业实践成绩汇总表与毕业实践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