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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05届学生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9 编辑:   点击:[] 次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05届学生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

通 知

各系(部):

毕业实践(包括高职类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搞好2005届学生毕业实践环节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2005届学生毕业实践环节工作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吕梁高等专科学校高职类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及《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实施细则》。

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毕业实践环节工作,成立本届学生毕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践工作,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与监督,确保毕业实践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各系(部)要上报本学年各专业毕业实践环节工作计划,要求格式规范、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工作计划具体包括:毕业实践环节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指导教师名单(含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工作要求及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毕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要求第一学期实习的系(部)在2005年9月30日前、第二学期实习的系(部)在2006年3月30日前将毕业实践工作计划的打印版及电子版文档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系应加强对毕业实习的过程管理。在实习期间,各系(部)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对采取分散实习的学生,系(部)也要选派专业教师进行联系、指导、监控,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决不能降低毕业实践质量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实习的过程管理应有记录。

五、各系还应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安全管理。要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各系应根据学生的表现给出实习成绩。实习成绩的评定参见《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五章)、《吕梁高等专科学校高职类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第六部分)及《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实施细则》(第三部分)。还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汇报会,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于2005年12月30日前(第一学期实习的系(部))和2006年6月30日前(第二学期实习的系(部))将毕业实践成绩汇总表与毕业实践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毕业实践环节工作。

特此通知。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五年九月四日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05届学生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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