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25〕81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吕梁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吕梁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要求,现就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质量监控
(一)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各院(系)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结合本院(系)学科和专业情况,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选题、开题、指导、撰写、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的过程管理,确保质量稳步提高。
(二)明确工作职责,注重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严把过程、诚信、质量、指导关。
二、使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强化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信息化管理效能,继续使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毕设系统”)。“毕设系统”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并已结合各院(系)提出的意见完成系统优化,可实现在线论文选题、选题分析、课题审核、论文指导、过程监控、论文查重、答辩安排、在线评阅评分等管理功能。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院(系)的相关角色,包括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指导教师和学生等共同协作完成。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安排
(一)选题、下达任务书及开题(截止时间2026年1月11日)
各教学院(系)组织师生进行选题、下达任务书并组织开题,同时将论文(设计)题目、任务书、开题报告等信息录入毕设系统,于2026年1月11日前完成开题工作。需关注选题的实用价值与理论价值,紧密结合社会生产实践,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成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持续提升毕业论文(设计)与产业行业的适配度。
(二)中期检查(截止时间2026年3月29日)
各教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组可借助毕设系统,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沟通,针对中期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商讨解决方案。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须督促学生及时修改,尽快赶上研究进度。
(三)撰写与检测(截止时间2026年4月26日)
完成课题的实验、设计、调研以及结果的处理与分析等工作,完成论文(设计)写作,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初稿并完成查重工作。论文查重不合格的学生要整改通过后方可答辩。
(四)答辩及成绩评定(截止时间2026年5月17日)
开展论文(设计)的答辩资格审查、答辩与成绩评定、评优等工作。答辩前学生需填报答辩申请暨资格审查表,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答辩。
(五)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24日)
各教学院(系)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前3%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论文(设计)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部,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统一汇编成册。
(六)总结(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
各教学院(系)需对本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报送教务部,按要求完成所有材料的系统录入、装订与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将根据系统使用情况另行通知。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论文、设计、文档等相关材料应全部留存。
四、其他要求
(一)各院(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规定,各阶段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仅允许提前,不得推后。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教务部汇报。
(二)根据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需进一步规范,指导教师提交的过程材料过于简略,指导意见未切中要害,流于形式,答辩记录粗略,所提问题缺乏深度,各院(系)需高度重视相关环节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性。
(三)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数量不得超过7个,毕业设计数量不得超过10个。请各院(系)严格执行此规定,确保指导教师能够为每位学生提供充分的指导与支持。
(四)各院(系)应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行业企业资源,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深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推进“双导师”制有效落实。
(五)指导教师应把学术道德教育融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引导学生恪守学术诚信,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
(六)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AIGC检测工作。查重结果以“维普”检测报告为准,合格标准要求全文总相似比不得高于20%(含20%),评选优秀论文全文总相似比不得超过15%(含15%)。AIGC检测结果以“维普”检测报告为准,AIGC检测结果不得高于40%(含40%),评选优秀论文AIGC检测结果不得超过30%(含30%)。
(七)毕设系统(见教务部网首页)在去年使用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各院(系)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该系统,指导师生使用并解决相关问题。
(八)如有其他变动,教务部将及时通知各院(系)。
教务部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