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25〕13号
各院系:
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改进机制,现决定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1.《吕梁学院关于修订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院政〔2021〕31号)
2.《吕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一)》(院教函〔2022〕28号)
3.各本科专业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
4.各院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细则
二、评价对象
1.202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2.2025届专升本毕业生。
3.2025届对口本科毕业生。
三、评价方式
1.基于课程目标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全体应届毕业生为评价样本,以应届毕业生所有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为基础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2.基于毕业生自我评价的内部调查问卷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全体应届毕业生为评价样本,在学生毕业离校前,通过访谈、调查问卷的形式,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3.基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外部调查问卷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四、时间安排
1.各专业于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毕业生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定稿,召开毕业生座谈会,5月30日前各专业完成毕业生调查问卷的定性分析。
2.各专业于2025年6月6日前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根据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支撑关系及权重,定量计算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3.各专业于2025年6月15日前,专业负责人汇总毕业要求达成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结果,完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经专业所有教师集中讨论后,形成《**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提交院系。
4.院系审议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向全院系师生通报持续改进措施。
5.各院系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部谭喜瀚老师(弘博楼B座110室,联系电话:18035898683)
五、相关要求
1.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主任(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副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直接责任人。
2.各专业要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包括院系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辅导员等。
3.各院系要严格把握评价进程的时间节点,保证评价质量。要根据评价过程数据和评价结果,及时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计划安排,修订课程大纲,改进教学方法,实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附件:
1.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调查问卷模板(供参考)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模板
教务部
2025年3月21日